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程序 1、申请人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 2、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手续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 3、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4、银行为申请人开立投标保函。 * 投标保函办理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 * 投标保函的期限 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以内,从开出之日起生效。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预付款/支付保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预付款保证金 申请人:工程承包方 受益人:工程发包方 担保责任:鉴于受益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申请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受益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申请人违反前述约定,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保函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